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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之痛:哑巴吃黄连 有苦说不出

http://www.gdzs114.com      2008-5-26      中国青年报      

  “独立”之痛

  20世纪90年代,伴随着高校的大举扩招,以民办机制运行为主体的独立学院诞生。自2003年印发的《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第一次提出了“独立学院”的概念,专指由“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而此次《办法》强调,“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

  《意见》特别提出,试办独立学院要一律采用新的办学模式,要做到“七个独立”,即应具有独立的校园和基本办学设施;实施相对独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独立进行招生;独立颁发学历证书;独立进行财务核算;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独立学院规范后,便作为普通高校的有机组成部分,正式跃入大众视线。

  安徽大学江淮学院院长易佑民,是教育部普通高校评估专家委员会委员,他对目前中国的独立学院有着深入的调研和了解,他说,伴随着独立学院数量与日俱增,其办学方式众说纷纭。有说是趁机圈钱的,有说是抱着大树好乘凉的,更有甚者,说是不负责任的伪教育。这让独立学院如同“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独立,已经成为独立学院的唯一出路。”易佑民说。

  但是,说起来轻松的“独立”二字,实施起来谈何容易。独立学院,摆在眼前的事实就是,并非想独立就能独立。在独立之前,必须妥善处理学院与“母体学校”的关系,夯实学院独立办学的能力,而这些,处处都是真枪实弹的较量。

  “特别是完全由民营资本来主持和主办的独立学院会面临更大的困惑和问题。”易佑民说,中国的民营企业总体上还处于原始积累阶段,富余的资本有限,他们中的很多人投入后就希望有回报,“并且是大和急的回报”。多数人投资教育遵循的是资本运营的规律,而不是办普通高等教育的规律,“这势必出现很多问题,违法的事情也时常出现。”

  因此,独立之后的学院如何监管;独立学院与母体学校脱钩后,不再是母体高校的“怀中襁褓”,独立学院的办学质量如何保证,是摆在独立学院和教育主管部门面前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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