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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考办负责人解读《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http://www.gdzs114.com      2006-4-18      广东省教育考试服务中心      

8、录取原则

(1)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应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各高校要切实做好高分投档线考生的录取工作,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慎重处理。

(2)高等学校要正确处理好志愿与分数的关系,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分数线上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如高等学校确有正当理由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必须在上报招生计划的同时报省招生办,由省招生办在《招生专业目录》上向社会公布,否则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3)高等学校必须按省招生办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各高等学校必须在投档比例数内完成招生任务。如指定选考科目生源不足,又无法调剂专业服从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反馈给省招生办,由省招生办按专业缺档情况补充档案供高校择优录取。

(5)第一次投档未达到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数的,该次投出的考生档案,无特殊原因的,高等学校不得退档,不足部分在后续志愿中补足。如所有志愿分数线上的考生生源不足,经省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视生源状况适当调整录取分数线。

(6)高等学校退档,必须注明退档理由,省招生办对高校退档情况进行监督备案。对不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退档或退档理由不充足的,将退回高等学校复议。如高校坚持退档,责任由高校负责,特别是对考生提出的质疑,高校必须做出解答,并负责妥善处理。

(7)由于省招生办或高校工作失误和执行政策产生偏差而造成考生落选,省招生办或高校应积极协同采取措施妥善解决。

(8)对肢体残疾、生活能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的学习,且填报志愿合理并达到录取最低分数上的考生,高校应按照有关政策予以录取。

(9)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录取名单必须报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核准备案,并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录取专用印章,以此作为考生被正式录取的依据。部委、外省高等学校根据广东省招生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印章后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本省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加盖广东省招生办录取专用章后,由各高等学校直接寄送被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按广东省招生办提供的样式,由各普通高等学校自行印制、寄发。

(10)被录取的新生户籍迁移按广东省公安厅户政管理处、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普通高等、中专学校新生户口迁移问题的紧急通知》{广公(户)字[2003]186号}有关规定办理。

9、已被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到县(区)级招生办领取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档案,并在各高等学校规定的报到时间内交给各有关高校。县(区)级招生办必须按规定整理、密封好考生的档案,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改考生档案内容或收取考生的建档费。各高等学校需在10月31日前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通过互联网上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进行退档注销。

10、在招生工作中,严禁任何高等学校招收“计划外学生”或委托“中介机构”招生,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以“增加计划”、“赞助”、“定向”等名义,“点招”和向考生乱收费,一旦发现,将按国家有关法规严肃查处。高校要加强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要坚决取消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政策加分要公示

凡符合国家教育部、省招委会规定的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须在考生所在中学或市招生办公室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相关照顾政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考生,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给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①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0]28号)和《教育部关于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教基[2001]1号)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②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及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③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以及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

④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⑤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省招生委员会在报考当年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

(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专科层次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供高等学校择优录取①省委、省政府确定重点扶持的贫困县考生;②列士子女。

(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本科或专科层次录取时,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5分投档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4)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本、专科层次录取时,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5)在专科层次录取时,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因公牺牲和立一等功以上民警的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获市、县荣誉称号的见义勇为者或其子女,立二等功的民警子女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

(6)在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①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到四级残疾军人子女;

②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③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④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符合省招生委员会、省民委《关于做好2006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06]49号)有关规定的,可提供档案由高等学校审查录取。少数民族本、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各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专科录取分数下80分、6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本科)不得低于有关高等学校在我省本科录取分数线下40分。少数民族地区汉族考生在部(省)、市属大专科录取时,可在省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降低30分投档给高等学校照顾录取;

(8)体育尖子考生,可按照具体的政策规定提供档案给高校参考录取。体育尖子加分政策另文通知。
除以上政策规定照顾外,本科高等学校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本科录取分数线录取新生。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省招生办投档时只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附加分。

七大措施抓考风

考风考纪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要确保试卷安全保密万无一失和实现消灭试卷雷同的管理目标;要防止、制止请人代考和利用通讯工作违纪作弊及群体性违纪舞弊等行为的发生。

1、加强领导,严肃考风考纪。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领导,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订有关严肃考风考纪文件,依法治考,加强考前检查,保证各项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2、加强监考队伍的建设。各级招生部门要做好监考员的挑选和资格审查工作,高三年级教师和有直系亲属参加当年高考的教师不得参加监考及其它有关的考试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奖惩制度,把监考业绩考核与职务晋升、职称评审、年度考评等结合起来。对不负责任、放松考场纪律的监考员予以坚决撤换,并视其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试卷雷同严重、考试管理松懈、违纪作弊现象严重的考场,取消定点考场资格。

3、采取有效措施,严肃考试纪律。要对考生进行考风考纪教育,要采取措施禁止考生携带通讯工具进入试室,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加强社会监督。

4、监考员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工作规定》及有关考务要求,履行职责,如实反映考生考试情况,作出处理。

5、切实做好试卷保密工作。

6、各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定点考场的建设,按照《广东省全国教育统一考试定点考场设置标准》要求,加强考场的硬件和软件建设,要尽快建立电子监控系统,努力实现考试管理现代化。

7、省、市(区)招生部门和各考场要强化依法治招、依法治考的意识,切实落实分级管理责任制,重大问题报告制、招生过程督查制、违纪舞弊通报制、制约评估制度和零报告制度。

来源:深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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