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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招考办负责人解读《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广东省招生委员会于日前下发了《广东省200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由于高考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广东省是自行命题和组织录取,因此,省招委会发出的这一“红头文件”备受关注,记者请市招考办负责人作了诠释:
科目仍是:3+X,计分仍是:标准分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实行“3+X”科目设置,“3”为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X”为物理、化学、政治、历史、生物、地理、英语(2)、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综合)、体育术科、音乐术科、美术术科等十一科,由考生依据自己的志趣和特长,以及在各科考试时间不相冲突的情况下,自由选择。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考试实行“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3”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是所有考生的必考科目;“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为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相应技能证书或广东省考试中心组织考试并颁发的“广东省中等职业教育专业课程考试证书”。
2、高等学校本、专科普通类专业(含外语专业,下同)考试科目由“3+综合+1”组成。即“综合”为所有本、专科普通专业必须选考的科目,“1”由学校在“X”的其他科(术科除外)中选择。高等学校可根据专业特点和生源情况对专业指定若干个选考科目组供考生选择。如专业选考科目组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各选考科目组之间为并列关系。
普通类考生可在“物理、历史、生物”、“化学、政治、地理”、“英语(2)”三个不同时间段考试的科目中,单独或分别选择一门选考科目(最多可选3门),组成一至三个考试科目组。
体育类、艺术类专业考试科目组规定如下:体育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组为“综合+体育术科”;音乐(含舞蹈专业)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组为“历史+音乐术科”;美术类专业必考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选考科目组为“历史+美术术科”。
面向全国招生的外省艺术高等学校(专业),其选考科目组根据各校实际情况而定。
3、除星海音乐学院(非师范专业)、广州美术学院(非师范专业)及经批准的特殊专业外,本省高等学校艺术专业术科实行全省统一考试,术科考试成绩全省通用;单独组织考试的有关高等学校或专业的术科考试成绩只适应于本校或本专业。
4、普通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综合以及另一门选考科目共五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体育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四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体育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体育类考生入围的资格分;艺术类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历史四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艺术术科以原始分计分,作为艺术类考生入围的资格分。合成总分时,分别按普通类考生、体育类考生、艺术类考生群体进行正态处理,转换成总分(标准分)。
5、参加“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考试的考生的总分成绩由语文、数学、英语三科考试成绩(标准分)合成。“专业技能课程证书”作为考生录取的资格。
考试、录取六、七、八月
1、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时间:6月7、8、9、10日,英语(2)口语考试时间:6月12日。
2、各高等学校进场录取及完成录取任务的时间:
(1)提前批录取高等学校:7月5日-12日;其中部队、公安院校录取时间7月5日-8日,艺术类院校(专业)7月5日-20日。
(2)第一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7月11日-7月15日;
(3)第二批录取本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7月18日-7月23日; B类院校7月28日-7月31日;
(4)第三批录取专科高等学校: A类院校8月5日-8月8日; B类院校8月12日-8月15日; 为保证录取场正常的工作秩序,高等学校必须在当批规定时间内完成录取任务,不得跨批录取。
3、考生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由省招生办统一公布,并由各市、县(区)招生办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通过电话及相关网站查询本人考试成绩和录取情况。
录取规定有十项
1、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各类普通高校在广东省招生的录取工作。要继续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强化监督。
2、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即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省招生办公室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一定比例提供考生电子档案给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录取的专业,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进行解释以及处理其他遗留问题。省招生办公室对高等学校执行国家和省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高等学校提交的录取和退档名单进行核准备案,对高等学校不合理录取或退档的考生向高校提出复议。高校必须认真对待省招生办提出的复议,对不合理落选的考生,高等学校应予纠正,如不纠正,考生提出质疑或上诉,高等学校必须进行解释和妥善处理。对群众来信来访,高等学校应认真接待处理。今年高考录取结束后,各高校必须公布录取名单,各专业录取最低分、公布考生退档原因等。省招办将公布部分“热门”高校各专业录取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3、省录取场纪检组要加强对录取场的监察,加强反腐防腐教育,加强录取纪律的监督,维护录取场的正常秩序,保证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继续全面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5、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分四批录取,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录取院校按A、B两类院校,划分两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简称A线、B线)。具体分批情况如下:
①提前批:需体检军检的部队、公安院校(专业),华南师范大学的师范专业、华南农业大学的农林兽医专业,各高校艺术专业。其中本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除教育部批准的31所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及华南师范大学的艺术师范专业在零批录取外,其他高校按各校普通类的批次安排在提前批录取,专科层次的艺术院校(专业)在普通类第二批录取结束、第三批录取开始前进行。
②第一批:重点院校(2005年参加第一批录取的院校)。
③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及本科院校设立的独立本科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其中一般本科院校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民办本科院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④第三批:专科院校(或专业),其中中央部属、省属本科高校专科招生专业、市属本科高校面向全省招生的专科专业、省属专科院校(含外省专科院校)、市属高职院校的师范类专业,及面向全省招生的市属高职院校,经学校申请,省招办同意,参加A类院校录取;独立学院、市属专科高校(含市属本科院校面对本市招生的专科专业)、外省高职院校、民办专科院校、电视大学、成人高校参加B类院校录取。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录取工作与第二批录取院校同时进行。
6、录取分数及标准的确定
(1)根据普通类专业的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以及另一门选考科目五科合成的总分(标准分),划定普通类专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及生源情况,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历史)四科的总分及考生的体育术科(艺术术科)成绩,按一定的比例,划定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每一批次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术科(艺术术科)的资格分,其中第二批、第三批划定A、B两条录取控制分数线和体育术科(艺术术科)的资格分。
(2)高等学校可根据办学水平、学科要求和生源情况,在省招委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本校具体的录取标准。各高等学校在制定录取标准时,必须集体研究讨论决定,防止个人行为,防止为照顾录取个别考生而制定不合理的录取标准。
7、投档的原则、比例及顺序
(1)投档原则: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省招生办根据院校的招生计划总量适当控制院校投档比例。
(2)普通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院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以1:1至1:1.2的比例投档,由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3)体育、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及比例:术科统考的院校和专业,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术科资格分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首先在文化总分录取控制线上,按术科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60%的考生档案,其次,在术科资格分数线上,按文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计划数的40%的考生档案,由院校择优录取。
本省艺术术科单考的院校或专业按院校确定并报省招办批准公布的投档原则投档。外省艺术院校,除教育部批准的学校外,根据外省艺术院校确定的合格考生名单,按我省艺术类文化分数线提供考生档案,供院校录取。
(4)高考成绩700分为录取时优先投档线,投出的档案是否录取,由高等学校决定。
(5)投档顺序:在规定的投档比例内,首先在高分优先投档线上按院校志愿(含第一志愿后续所有志愿),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然后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先投第一志愿的考生档案,生源不足时再投第二以及后续院校志愿的考生档案。第三志愿以后的各志愿按院校缺档情况一次性补充给高等学校择优录取。
(6)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即“3+专业技能课程证书”)的高校投档原则:总分600分以上的考生优先按志愿投档。总分600分以下的考生,在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顺序投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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