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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东 省 物 价 局
广 东 省 高 等 教 育 厅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文件
广 东 省 劳 动 厅
广 东 省 财 政 厅
粤价[1998]74号
关于重新颁布我省中等职业学校
和高等院校收费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自治县物价局、教委(教育局)、劳动局、财政局,省直、中央驻穗有关单位,全省各中专学校、技工学校、高等院校,各成人中专、成人高校:
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的收费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根据国家教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颁发义务教育等四个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教财[1996]101号)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 1998年秋季招生开始,对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和各高等院校新招入学的学生均按本文规定的新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表。现就有关收费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家教育收费管理规定的要求,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含师范学校、技工学校、成人中专,下同)、高等院校(含成人高校)的收费项目统一为学费和住宿费两项。考虑到技工学校教学多为实践操作课和成人学校需租用实习实验场所及设备的实际,技工学校和成人学校增设了实习实验费。除以上收费项目外,未经国家计委、教委、财政部或省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学校和部门不得擅自立项收费,不得强制向学生推销商品或统一代购生活用品。因教学需要的课本资料费,学校可按实统一向学生代收,并实行定期结算公布、多退少补的管理制度。 二、本通知所制定的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各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可根据本校办学条件和学科设置的实际,在最高标准限额内制定各专业的具体收费标准,送学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广州地区国家部(委)、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的收费标准由学校主管部门审定,送省高教、普教、劳动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到省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其他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的收费标准送当地地级以上市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当地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申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学校申领教育收费许可证时,必须如实填写各专业的收费标准,收费标准发生变更应及时换领新证。 三、公寓式学生宿舍住宿环境和条件经查验符合标准的,其住宿费标准可略高于普通学生宿舍,具体标准在本通知规定的同类学校普通学生宿舍住宿费标准上浮50% 的幅度内由学校提出,送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物价部门审批。广州地区国家部(委)、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及高等院校收取此项收费,由学校提出收费标准意见,送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省物价部门审批;其他中等职业学校、高等院校,由学校提出意见送地级以上市教育、劳动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地级以上市物价部门审批。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及各高等院校收费应统一使用省财政部门规定的票据,不得跨学年提前向学生收费。学校应继续实行奖(助)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应酌情分次缴交学费或减免学费,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因学费问题而中途辍学。 五、各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院校应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收费。1998年新招入学新生执行新的收费标准,1998年秋季招生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以上规定自1998年秋季招生起执行。请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各高等院校遵照执行,并及时到物价部门换领《广东省教育收费许可证》。各级物价部门要加强对学校收费的管理,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收费要及时纠正。
附件:
4、广东省技工学校收费标准表 (其余附件暂略)
主题词:教育 收费 通知
抄 报:国家计委、教委、财政部,省人民政府。
主 办:广东省物价局收费管理二处 电话:83134175
广东省物价局办公室印发 (共印1500份)
附表4:
广东省技工学校收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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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类别 |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每生每学年) |
备注 |
|
高级技校高级部 |
国家、省重点技校 |
一类技校 |
二类技校 |
三类及未分类技校 |
分校 |
校外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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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生 |
学费 |
1100 |
1050 |
1000 |
950 |
900 |
800 |
600 |
1、表中所列标准为最高标准。 2、代培生的医疗、保险、奖僵学金及各种补贴由个人自理。 |
|
住宿费 |
400 |
400 |
400 |
400 |
350 |
350 |
250 |
|
代培生 |
学费 |
2800 |
2700 |
2600 |
2500 |
2400 |
1900 |
1700 |
|
实习实验费 |
一般专业工种 |
800 |
800 |
800 |
800 |
800 |
500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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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耗高的专业工种 |
1600 |
1600 |
1500 |
1500 |
1500 |
12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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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 |
400 |
400 |
400 |
400 |
350 |
350 |
250 |
说明:消耗高专业工种为:机床切削工、车削加工、铣削加工、磨削加工、镗削加工、制齿加工、电切削、钳加工、工具钳加工、焊接、冷作、工业化学分析、汽车装调、汽车焊装、数控机床切削加工、机床设备维修、机电一体化、机电安装、重型汽车司机、重型汽车修理、室内装饰、工艺雕塑、实用美术、摩托车制造、汽车驾驶、汽车修理、筑路机械驾驶及应用、烹饪、糕点、船体制造、铆焊接、焊接技术、钣金加工、服装设计与制作、电工电子、家电维修、平版制版、平版印刷、装璜印制制版、装璜印刷工艺、包装装璜设计、无线电通讯设备。 |